“限高”和“失信”的具体后果?
“限高”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和“限高”的期限?
一般而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限高”就没有期限,但“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等,当被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法院是同时采取“限高”和“失信”措施吗?
不是。“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高”措施,但不一定纳入“失信”。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即便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也不会被“失信”。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未完待续。。。
转下一篇
扫一扫,一对一免费解答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0:00-24:00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042789621
邮件:616289726@qq.com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街道闸口二路庞公新苑214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