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失信】,不要傻傻分不清(一)

日期:05-29  点击:  属于:企业信用修复动态
什么是“限高”和“失信”? “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失信”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简称,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盛锦企服 湖北盛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24-05-29 


“限高”和“失信”的具体后果?

“限高”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和“限高”的期限?

一般而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限高”就没有期限,但“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等,当被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法院是同时采取“限高”和“失信”措施吗?

不是。“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高”措施,但不一定纳入“失信”。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即便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也不会被“失信”。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未完待续。。。

转下一篇

关于我们
扫一扫,一对一免费解答扫一扫,一对一免费解答
联系我们
400-9985-7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0:00-24:00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042789621

邮件:616289726@qq.com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街道闸口二路庞公新苑214A

底部导航
诚实、公正、守信、价格合理、平等互利互助
公司凭借雄厚经济实力,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
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并在业界获得好的口碑
盛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2012534号-1 公安备案号:鄂公网安备42060002000228号  技术支持:友点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