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该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央行首次针对个人信用修复推出的一次性特殊政策,旨在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个人逾期信息。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具体而言,政策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信用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情形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信用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信用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
适用时间: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适用金额: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适用前提: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表示,政策出台后将在三个层面发挥作用:
在个人层面,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
在金融机构层面,有助于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在经济社会层面,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此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是央行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推出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对非恶意失信群体的关怀,又坚守了履约守信的底线,对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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